校工字〔2019〕5号
(经2019年11月25日第三届中华女子学院工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促进教职工社团发展,扩大教职工社团影响力,吸引更多教职工参与社团活动,加强中华女子学院教职工社团(以下简称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充分发挥社团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校工会教职工活动经费:校工会每年根据各社团核定成员数,给予各社团日常工作经费划拨;同时针对各社团开展的专项活动、面向全校的赛事、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赛事以及相关单位之间的交流等活动采取项目申请和预算制,提供专项工作经费。
2.社团会费:依社团章程规定会费标准,由各社团面向成员统一定期收取。
3.社会赞助:教职工社团可以以社团名义接受社会、单位及个人捐助,所捐经费纳入本社团活动经费。
二、注册、考核要求
按照《中华女子学院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规定》和《中华女子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协会)考核标准》中要求执行。
三、经费管理
(一)日常活动经费:
1.每年按照规定注册并开展活动的社团,根据当年社团活动经费预算情况,工会给予日常活动经费不超过1000-1500元/年,社团人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给予1000元/年,20人以上(不含20人)的给予不超过1500元/年。
2.每年依规定注册并开展活动的社团,会员实际活动人数在5人以上不足10人的,工会给予日常活动经费不超过500元/年。
3.本年度新成立的文体社团,工会拨付启动资金,额度上限为500元/年。
4.本年度未按时注册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团,不予拨付。
5.日常活动经费以年为单位使用,不累计、不结转。
6.经费必须用于社团活动、发展,受益人为社团全体会员。
7.上述经费支出可随时打报告使用,凭发票实报实销(发票抬头开中华女子学院工会),用于购买器材、材料、设备(依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中华女子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教练教师指导费、外出或学校演出服装费、外出学习、参观、比赛交流车辆租赁费和饭补(饭补标准依工会财务支出标准执行)。
(二)专项活动经费:
1.社团举办全校性比赛活动经费支持:社团举办全校性比赛活动要有计划、有预算,根据比赛规模和人数给予专项经费补助。按实际参加人数80元/人的标准拨付经费,具体奖项设置标准参照工会经费实施办法。
(1)30人以下比赛活动评委不超过5人。
(2)30至100人,评委不超过7人。
(3)100至200人,评委不超过9人。
(4)200人以上评委不超过11人。
评委按一场或半天100元给予评审费或评委裁判员奖品,筹备人员每人给予200元组织筹备劳务费或奖品,总筹备人员不得超过3人。
2.社团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行业或省部级组织的比赛等活动,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活动通知、报告和预算,经校工会研究决定给予专项工作经费支持。
(三)教练、指导教师费:
1.社团根据自身情况提交申请报告,经工会批复后配备教练或指导教师1至2名,教练、指导教师由各协会自行联系解决。
2.社团负责人担任教练或指导教师的,每月指导在2次以上(含2次)的给予教练指导费200元/半年,每半年支付一次。
3.有本专业背景人员协会负责人或教工兼任教练的,每月指导在2次以上(含2次)的给予教练指导费500元/半年,每半年支付一次。
4.聘请其他校外专业人员担任教练的,全年指导在3次以上(含3次)的给予教练指导费1000元/年,聘请前向工会提出申请,写明培训时间、内容,仍不能满足需要的,从本社团日常经费支出或社团成员交纳的会费支付。
5.支取教练或指导教师指导费由各社团向工会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提供教练或指导教师本人银行卡号,并持教练或指导教师本人的签收单和超过本社团会员半数签字的教练、指导教师确认书(内容包含教练、指导教师情况和参与指导的次数、时间、地点等),到工会办理领取手续。
四、社团考核评比奖励标准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协会)考核评比标准》及《中华女子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协会)负责人考核评比标准》(见附件),年底评比奖励标准如下:
(一)集体奖励:
1.上年度考核评比优秀、本年度注册并开展活动的社团给予奖励1000元。
2.上年度考核评比合格、本年度注册并开展活动的社团给予奖励600元奖品。
3.本年度未按时注册或不参加评比的社团,不予奖励。
4.上述奖励要求会员10人以上由本协会购买奖品。
(二)社团负责人奖励:
上年度考核评比优秀的社团负责人,给予500元的奖励,先进社团的负责人给予300元的奖励。
(三)参加上级比赛奖励:
社团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行业或省部级组织的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团体给予奖励1000元,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给予奖励500元;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个人给予300元奖励或同价值奖品。
五、社团财务负责人每年社团考核评比前,必须向全体成员做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并将《全年经费使用明细记录单》经所在协会会员5人以上签字后与其他考核材料一并报至工会备案检查。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工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