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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入伍学生及家庭走访慰问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01 发布者:国际教育学院 浏览量:

根据朝阳区武装部《关于印发<朝阳区征兵工作优待办法>的通知》(朝征办[2020]1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了解入伍学生及家庭的情况,加强与部队、家庭合作育人,更好地推动大学生征兵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走访慰问目的

慰问入伍学生,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把学校的关心带给学生;走进部队,展开调研,了解部队的用人需求,把更优秀的学生输送到部队;了解入伍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推动学校征兵工作有效开展。

二、走访慰问对象

从我校入伍在部队服现役的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年服役期满后确定留在部队发展的学生除外)。原则上,当年走访前一年入伍的学生及家庭。

三、走访安排

1.人员选派

走兵院系、武装部、国防教育分委员会等相关人员。

2.走访安排

每年由武装部根据走访路线综合安排走访人员,按照走兵院系、武装部、国防教育分委员会的顺序进行安排。

3.工作内容

1)慰问入伍学生,为走访学生发放慰问金,标准为普通士兵2000/人;慰问入伍学生家庭:为走访学生家庭发放慰问品,标准不低于500元,不超过700元。

2)为走访学生发放并回收《中华女子学院入伍大学生基本情况调查问卷》、《中华女子学院入伍学生联系卡》等材料;

3)与部队人员和学生家庭进行座谈,了解学生在部队和家庭的表现,了解部队、学生和家庭关于学校征兵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记录座谈内容,留取影像资料;

4)走访结束后,走访人员要对走访慰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将总结报告、影像资料、相关物资等交至武装部。

四、走访经费

相关经费从朝阳区拨付的征兵奖励款列支。走访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走访人员要通过走访把学校的关心带给学生和家庭,把部队的建议带回学校,增强学生的归属感,促进部队、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2.周密安排。走访人员要根据武装部提供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提前联系待走访的学生、部队和家庭,协调好时间和相关工作,保证人身安全。

3.严格纪律。走访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财务、廉政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能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六、本办法自202177日学生国防教育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原《中华女子学院入伍学生暑期走访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字[2015]2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