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23]11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7号)(附件1),现对我校2022级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2级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23年9月15日(周五)—10月17日(周二)。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依据学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培养学院全面考核2022级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和实践实习等状况。培养学院于9月22日(周五)前提交《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附件2)至教务部研究生培养科,并及时公布给学生相关安排及考核要求。
培养学院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周二)前将《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3)和《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附件4)报培养科。具体执行参见《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7号)。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各培养学院于10月13日(周五)之前完成并提交《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6),一式两份,交教务部(研究生处)培养科(主楼235)。经教务部研究生培养科审核认定学分后,培养科需及时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219.242.28.138/jsp/login.jsp),录入已完成学分要求的研究生创新创业学分,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研究生提出学籍预警,但不影响其中期考核结果。
教务部(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