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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度2023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发布者:社会工作学院 浏览量:

校研字[2023]16号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23级研究生科研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及额度

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请在申报书中选填申报类别。本次立项拟资助38个研究生科研项目,其中8项重点项目,项目经费为10000元/项;一般项目30项,项目经费为5000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同时也为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2023级硕士研究生。

(二)项目实施以培养学生科研能力为目标,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承诺按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研究。

(三)每位申请人只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一个项目;学生可作为非项目负责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组,不可超过2各项目;每个项目的课题组成员需2人以上(含项目负责人);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组团申报;每位课题组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四)需邀请一名指导教师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管,学生自主设计选题,自主项目申请、组织实施,独立撰写论文与研究报告等。

三、选题要求

申报项目应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有关,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在学理、方法、内容或者资料使用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三)项目方案具有可行性;

(四)具有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和学理价值。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项目立项将按照研究生申报、指导老师推荐、专家评审组评审、学校审批的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2023年11月07日—12月17日

2.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科研项目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并于12月10日之前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完成院系审批。

3.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于12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主楼235室),电子                                                                      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uxr@cwu.edu.cn。

(二)项目评审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予以公示立项。

五、项目开展、结项及变更

(一)项目组必须遵循学术道德规范,申请书、成果等不得抄袭和剽窃,一经发现,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自立项之日起,执行周期为一年。

(三)重点项目结项时至少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一般项目结项时需要完成不少于1.2万字的研究报告一篇、或提交在校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言一篇、或在正式出版物刊载论文或研究报告一篇。

(四)项目结项及变更

1、正常结项时,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专硕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2),提交项目成果原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结项。

2、项目一经批准立项,不得无故终止或作重大变更。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项目进行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专硕研究生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3),提交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项目负责人所在培养学院批准、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方可延期、变更或终止。研究生处将根据项目所申请的延期、变更或终止情况,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调整备案或全额收回处理。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针对所有立项项目,学校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组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使用项目经费。经费使用范围、具体说明、使用方法及报销要求如下表:

经费范围

具体说明

使用方法及报销要求

办公用品

含项目所需图书、资料、研究所需文具等办公用品

购买时需开具具有“中华女子学院”抬头及相关纳税人识别信息的发票;报销时,发票背后须有两位以上项目组成员签名,并提供购买清单/明细;

超过1000元的物品属于国有资产,需上交学校。

打印费

制作费

项目研究所需要进行的问卷打印、相关材料制作费用

需开具具有“中华女子学院”抬头及相关纳税人识别信息的发票;报销时,发票背后须有两位以上项目组成员签名,并提供清单/明细

差旅费

参加与项目相关的调研、会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包括车票、住宿票、差旅补助、以及参加会议需缴纳的会议费等

报销标准和比例,严格参照《中华女子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相关学生差旅费使用的管理规定执行(附件4);

报销时,需提交《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差旅审批表》(附件5)、调研报告/会议总结(不少于1500字)、参会的还需提交完整的会议议程等资料、差旅费报销单、所有票据(使用人签名)粘贴单

市内交通

因在本市开展项目活动所需的外出出租车费等市内交通费用,总额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打车需使用滴滴等能提供行程明细的软件;

报销时,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公务用车报销审批单》(附件6),并提供车票(车费使用人需在发票后签名)

论文发表版面费

论文发表相应的版面费

实报实销,报销提供发票并签名。

特殊说明

  1. 不得报销餐饮费或提取劳务费;

  2. 如在项目进行或结项阶段开展研讨活动(如小型研讨会等),需参照《中华女子学院会议管理办法》进行会议活动的申报、审批,并严格执行会议中的相关规定;且会议总预算不得超过总项目经费的10%

项目组在使用经费前,需仔细阅读上表中的经费使用说明及报销要求,并按照要求使用经费。

(三)各立项项目经费将被下拨至指导教师名下。各项目组可在本项目指导教师的财务系统中查询经费使用情况及申请项目报销。

(四)各立项项目将配套项目总经费的20%至指导教师财务系统,用于项目指导,由指导教师使用。经费使用范围与上述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一致。

(五)经费报销票据必须为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发票。

                                 

                                                 研究生处

                                                                                                          2023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