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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 发布者: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54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决定对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与认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8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全体研究生校内导师(含退休教授返聘为研究生校内导师)。

二、审核依据

专业硕士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参照《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招生资格审核主要依据硕士生导师培养研究生的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进行,具体如下:

1.近3届所指导的研究生因学位论文检测不通过而延期送审的、盲审没通过而延期答辩的、答辩没通过而延期毕业的累计达2人及以上,暂停下一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

2.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导师需具备与所申请专业学位相关的资质,近3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所申请招生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2篇,并参与1项与所申请招生领域相关的课题研究。

3.非本领域的导师首次申请招生资格,须具备3年以上联合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三、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611日(周一)—615日(周五),硕士生导师本人提交申请,填写《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提交院系审核。

(二)618日(周一)—622日(周五),各院系根据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三)625日(周一)—629日(周五),各院系将评审结果公示5天。

(三)73日(周二)前,各院系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73日(周二)—5日(周四),研究生处复核各学院评审结果,201876日前公布2018年度具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

四、注意事项

请各培养院系务必通知每位校内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资格审核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培养院系专硕秘书汇总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及纸质版。审核通过的校内导师方可指导2018级硕士研究生。

 

附件: 

1.《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54号)

2.《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3.《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20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