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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级专业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1 发布者: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1号)(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54号)(附件2)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师生互选工作要求

(一)导师资格

具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符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具备研究生指导能力者,均可参加2018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师生互选,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

(二)导师配备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坚持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分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校内导师承担主要指导责任,校外导师和联合导师承担辅助指导责任。各培养院系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指导人数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生人数,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附件3)进行申请。

(四)互选结果

师生互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相关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严格要求导师尽早开展研究生指导和培养工作。

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

二、师生互选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17日(周一)—25日(周二)

学生须在2018925日(周二)前完成师生互选工作,向培养院系提交《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见附件4)。

(二)2018928日(周五)

各培养院系研究生秘书须在2017928日(周五)上午11点前完成2018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及时将师生互选结果录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培养管理”模块完成“师生双选”菜单中,(http://219.242.28.138/jsp/login.jsp)。并提交《中华女子学院__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版及纸质版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附件: 

1. 《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

2.《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54号)

3.《中华女子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

4.《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5.《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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