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为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20〕63号)(附件1)、《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2019级社会工作专业在读研究生可以参评。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有成绩不合格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者,或参评学年休学超过(含)一学期者;
5.延迟毕业者;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者;
7.奖学金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2020年学校获批奖励名额为2人,四个院系各推选1名同学作为本院系候选人,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终评。
三、 评定标准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于10月2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参照《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附件2)填写《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表》(附件4),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将以上参评材料提交至各培养院系。
(二)院系初审及公示
培养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评选过程按照2020年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学金评选标准和工作安排执行(详见附件6)组织完成初审。完成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9日前将《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评奖材料按要求提交研究生处。
(三)学校终审及公示推荐
评奖材料由研究生处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终评,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确定的推荐人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院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六、材料提交
研究生培养院系于10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办公室(主楼233室):
(一) 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
2.《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5)(原件1式1份);
3.《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表》(原件1式1份);
4.研究生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各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式1份)。
(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中1.2.3.5项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72340196@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4659638。
附件:
1.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3.《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表》
5. 《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
6.2020年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和工作安排
研究生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