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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发布者: 浏览量:


校研字【2020】12号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0〕11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决定对2020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与认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20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全体研究生校内外导师。

二、审核依据

专业硕士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参照《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实行实施导师基本资格准入制和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即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此外导师每年必须通过招生资格审核方可招生。研究生院系每年将根据招生情况下达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人数指标。

(二)招生资格审核主要依据硕士生导师培养研究生的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进行,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导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具体如下:

1.校内导师近3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因学位论文检测不通过而延期送审的、盲审没通过而延期答辩的、答辩没通过而延期毕业的累计达2人及以上,暂停下一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

2.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校内导师需具备与所申请专业学位相关的资质,近3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所申请招生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2篇,并参与1项与所申请招生领域相关的课题研究。

3.校外导师需征询其本年度招生意愿和审查更新其个人信息及职业信息。

三、审核程序

(一)指导教师提交申请

7月8日(周三)—7月15日(周三),硕士生校内外指导教师本人提交申请,填写《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外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或3)提交院系审核,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院系审核后原件返还申请者,复印件留院系备查。

(二)培养院系审核

7月16日(周四)—7月19日(周日),各院系根据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于连续三年未获得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含校外导师),将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由各院系把取消导师资格的名单(附件4)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评审公示

7月20日(周一)—7月26日(周日),各培养院系将评审结果公示5天。

(四)研究生处复核并公布招生导师名单

7月27日(周一)前,各培养院系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处复核各学院评审结果,复核无异议后,研究生处最晚于7月31日(周五)公布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2020年硕士生导师名单。

四、注意事项

2020年度新增补的校内外导师可根据导师增补工作进度,适当推迟其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截止时间。  

受疫情影响,各培养院系通知每位校内外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资格审核交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专硕秘书汇总本领域《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将公示后无异议的2020年度硕士生导师名单报统一研究生处备案。疫情防控结束返校后院系补齐纸质材料提交至培养科。

 

附件:

1.《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0〕11号)

2.《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3.《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4.《中华女子学院取消硕士生导师汇总表》

5.《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