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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增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发布者: 浏览量:

研字【2020】10号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补充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库,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0〕11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2020年遴选增补一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入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类别及遴选依据

本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增补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参照《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0〕11号)的相关规定。

各培养院系根据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校研〔2013〕1号)的要求,参考本院系研究生人数确定需增补的校内外导师人数。

二、遴选增补的程序要求

(一)个人申请或院系推荐

7月5日前校内导师申请者提出个人申请,填写《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附件2),校外导师可由院系根据培养需要,在与本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推荐,被推荐者填写《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校外》》(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院系(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院系审核后原件返还申请者,复印件留院系备查)。

培养院系拟聘请全国妇联机关干部担任我校研究生导师,由学校按全国妇联组织部要求履行报批程序。拟聘请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担任校外导师,须告知校外导师我校有关兼职取酬或不取酬的相关规定。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根据《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增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校研字〔2019〕20号)已提交校外导师申请表但未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被推荐人应按照新修订的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要求,重新提交校外导师推荐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培养院系预审

各院系按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审核申请人和推荐人的任职条件,根据本领域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需要遴选符合担任研究生导师条件的人选,同时留存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受疫情影响,本次增补校内外导师暂先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经培养院系审定后,最晚77校内外导师申请材料(含证明材料电子版)及《中华女子学院拟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邮箱,44272733@qq.com;疫情防控结束返校后补齐纸质材料提交至培养科。

(三)研究生处审核

研究生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整理汇总相关材料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7月12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并确定校内外导师人选,评审结果须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申请人获得导师资格,纳入学校导师库管理。

   (五)公布导师名单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培养科将新增补的校内外导师名单公布给各培养院系。补齐纸质材料后,培养科将校内导师申请表和校外导师推荐表按照存档要求存档,并返各培养院系相关纸质版申请表1份。



附件:

1.《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0〕11号)

2.《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

3.《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表(校外)》

4.《中华女子学院拟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汇总表》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