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中华女子学院建设成“中国一流女子大学”的发展目标,更好地满足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需要,加强我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服务管理,图书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规程(修订)》,于2005年设立中华女子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图工委。
第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15) 特制订本条例。
第三条 图工委是我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图工委由校领导、图书馆馆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图工委设:
(一)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二)副主任委员2名,由图书馆馆长、图书馆副馆长担任。
(三)秘书长1名 秘书长由图书馆办公室主任兼任。
(四)委员若干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
第六条 图工委下设秘书处,负责接洽、协调和处理日常有关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图书馆,工作人员由图书馆安排。
第三章 委员的产生和聘任
第七条 图工委委员实行聘任制。
第八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馆长、教学、科研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学生委员由校学生工作部(处)推荐;各届委员经图工委主任会议审议,由图书馆聘任。
第九条 委员任期与学校聘任工作聘期相同,可连续聘任。
第十条 委员因故提前结束任期,缺位按本条例第八条增补人选。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图工委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要求,对全校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工作的建设、发展、改革提供指导和咨询工作;对图书馆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听取并审议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图书购置经费使用、重要文献采购、学科专业文献采购、数字化建设、服务创新等工作内容进行咨询审议,促进我校文献信息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
第十三条 协调图书馆与学校各部门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保障、馆舍与信息化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各项合作;接受相关专业问题的咨询并帮助加以解决;督促各部门配合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第十四条 向广大师生介绍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状况,扩大图书馆的校园文化影响力。
第十五条 反映师生意见和需求,积极关心学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事业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对馆内外环境提升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第十六条 图工委每年至少应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或特别会议。
第十七条 图工委委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图书馆应积极采纳。图工委会通过的重大决议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图书馆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结果向图工委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经中华女子学院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图工委负责解释与修订。本办法自2020年9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