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学校文献资源,传承学术与文化,做好捐赠图书的接收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中华女子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发展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图书馆接受个人、单位、机构以及社会团体捐赠图书,鼓励本校教师捐赠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及与我馆馆藏原则相符合的其他图书;欢迎校友、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赠。
(一)接收原则
所接收捐赠图书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一般应为正式出版物,经鉴定具有特殊意义或收藏价值的会议文献、手稿、图片、音像资料及内部出版物也予以接收;
2.文献内容符合本校学科设置和馆藏规划,具有知识性、学术性;
3.文献品相完好,无污损、划线、标记、眉批(若为海内外孤本、古籍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本馆缺藏,或虽有收藏但副本量不足。
(二)下列图书不予接收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
2.破损、残缺、污损等品相不好的图书。
二、处理原则及步骤
1、处理原则:捐赠图书有学术价值或教学参考价值者,将被纳入正式馆藏;对不予入藏的文献,图书馆根据捐赠者意愿及文献价值采取转赠、图书漂流,或直接淘汰等处理方式。
2、处理步骤:捐赠图书到馆后,由专人登记、查重,再依本馆馆藏发展政策,对其进行甄别取舍。拟入馆藏者,进行正常加工,随后按本馆文献布局入藏书库。
3、特殊事项,经馆务会商议后决定。
三、捐赠活动的组织及宣传
1、常规捐赠活动由图书馆组织。
2、对于接受学校资助、获得学校奖励的本校学术成果,由科研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征得本人同意,收存相关成果,并转交图书馆,作为个人捐赠。
3、对数量较大、比较珍贵的捐赠,除按一般规程办理之外,图书馆将向学校汇报,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四、相关权益
1、捐赠的图书资料一经接收入库,其资产归图书馆。图书馆有权对捐赠的图书资料做出相应处理。
2、捐赠以无偿为原则。根据捐赠者意愿,捐赠者可在图书扉页签名、赠言。图书馆加盖捐赠章、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3、 图书馆建立文献捐赠专项目录,据捐赠者要求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包括捐赠文献的书名、数量等。捐赠证明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4、本校师生和校友著作将入藏“女院文库”1册,其余复本将按本馆文献布局入藏书库,供读者使用。
5、 对国内非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文献资源以及直接从港澳台及境外通过邮寄捐赠的文献资源需填写并提交捐赠者个人信息登记表。
五、捐赠途径
1、本校捐赠者可联系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图书馆610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4659408。
2、校友、校外团体、机构、个人,可以联系中华女子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寄送到馆。北京市内批量捐赠,可联系上门提取。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中华女子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 郭老师
联系电话:010-84659408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