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名称确定:名称统一为“中华女子学院×××××实验室”,去除原有名称中包含的院系字样,其中“×××××”指专业名称。各教学院、系、部需全面了解我校教学实验室现状,根据实验室基本功能重新提供实验室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教学实验室名称申请表》(见附件)。现教中心将同相关部门按照申请情况及各实验室近三年使用情况确定各实验室主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