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精品课程申报条件适当放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01点击:发布人:

各系、部:

    结合我院实际,学院2008年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适当放宽,要求申报课程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即可。请各系教学秘书通知各系主任及相关教师。并请根据《关于申报2008年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院教字[2008]2号)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  (院教字[2008]2号)关于申报2008年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