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07-09-28点击:发布人:boda_xsq

院教字[2005]22

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的专业设置、专业建设的管理,促进学校在规模、质量、结构、效益方面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专业设置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基本原则

1.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设置和调整专业应有利于提高质量和办学效益,从学校发展的整体需求出发,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设置和调整专业应符合国家关于专业设置的规定,优先考虑设置妇女发展需要的、经济社会发展发展的专业、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发挥办学整体优势的专业。

二、专业设置条件

增设新专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

2.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经过人才需求论证,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执行具体规定)。

3.有拟设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4.以学校已有学科为依托,能配备相应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并明确师资培养和引进的具体计划。

5.明确拟设专业建设的具体经费投入,足以满足教学所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设置新的专科专业的条件应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提交的申报材料

l.专业设置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以系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l)拟设专业建设规划。

(2)申请报告,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和条件,包括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报告。

(3)申请表,按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4)拟设专业培养方案。

(5)其他补充材料。

2.各系将申报材料于每年9月前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递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定批准,后报北京市教委审查备案。

3.设置专业目录外专业,需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设置论证。论证专家名单要提前报送北京市教委,经同意后,方可组织论证。

四、专业方向申报条件和程序

1.专业方向申报条件

(1)拟申报的专业方向所依托的专业必须是专业建设扎实,教学基础条件好的优势或特色专业。

(2)拟申报的专业方向一般应培养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或具有特色的人才,要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3)有拟申报的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和相应的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

2.申报程序

参照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在每年10月底前由报教务处,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五、专业评估

l.各系应加强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的建设和投入,不断促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对新设置的专业,学院将在招生一年后组织有关专家等进行专业建设中期检查,对评估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专业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专业再提出评估要求,还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招生资格。

本规定从2005年9月12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2.新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中华女子学院增设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 

年 月 日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专业招生面向


本校已设的

相近专业


开始招生时间

及招生数


计划发展规模


专业服务方向

(另附专业

教学计划)


申请增设专业

的主要理由及

人才需求预测

情况(可另附

调查论证材料)


专业筹建情况


教师基本情况(需另附本校承担该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姓名、职称、年龄、承担何种教学工作的详细材料)


所缺教师解决办法及落实程度


其他办学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专业开办经费、教学实验开出率、实习基地以及学生宿舍、教室、图书资料等,可另附材料)


尚需解决的办学条件及落实所需时间


校学术委员会

意 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新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1 。指导想与思路

1—1.专业和课程建设 有符合学校实际的建设目标、规划、措施

1—2.教与学积极性 有鼓励教师从事课堂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的政策和措施,有一定成效

2.教学条件

2—1.四项经费(注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要求

2—2.实验设备 主要课程实验一人一组(需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除外)

2—3.图书资料(注1)图书馆及系资料室藏书和资料能满足学生借阅指定教学参考书和素质教育必读书目的需要,借阅方便

3.师资队伍

3—1.师资结构 师资队伍结构应满足专业,课程建设需要。教师学历、缘、职称结构合理,各项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数

3—2.授课教师(注3)主讲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到30%(或不低于全校平均数);外聘教师比例不能超过25%

3—3.青年教师 35岁以下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达到50%(或不低于全校平均数)

3—4.师生比(按专业规模数)接近于全校平均数

4.培养方案执行

4—1.培养方案 方案制定科学、合理 ;课程设置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已开设课程按方案执行,基本无变动

4—2.教材 已开设课程均选用近三年编著的优秀教材;已开设的实验课程均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3.教学大纲 所有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均有教学大纲

5.教学效果

5—1.授课效果 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和较满意率达到75%

注:

(1) 近两年指考察评价前的两个自然年度;四项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体育维持费、

(2) 文献资料购置费含校图书馆部分,也包括各类辅助教学课件、各种载

体(光盘、录像带等)的文献资料。

(3) 主讲教师指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任务,或至少担任一门课程三分

之二以上工作量的教师。担任两门课程主讲教师的可重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