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流程,现在《中华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22号)基础上制定本补充规定如下:
一、教学事故认定小组人员构成
教学事故认定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构成,包括常设组员和临时组员。具体如下:常设组员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质量监控处负责人组成,临时组员包括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及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每次从这些人员中抽取2-4人(每次抽取排除教学事故所在单位人员)作为认定小组成员,与常设组员共同组成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发现教学事故者,要第一时间报告教务处长,同时跟教学事故所在院系的负责人反馈。教学事故所在部门对照《中华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22号),进行事故情况和原因调查,并撰写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 由事故所在院系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见《中华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22号)并提交教务处。
3.一般教学事故,由事故教师所在院系部召开二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给出处理意见。会后将书面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交教学事故认定办公室备案,如有争议要提交教学事故认定小组审议。
4.严重教学事故,由事故教师所在院系部召开二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给出处理建议,并将事故书面调查报告与处理建议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教学事故认定小组,由认定小组进行认定,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5.教学事故教师所属部门进行调查及提交所有材料要求在事故发生后两周之内完成;需要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认定的在一个月内完成认定。
6.认定为教学事故的,进行网上的通报,并将结果提交人事处。
7.现有的补充规定与原有规定冲突的地方按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