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及实际进展情况,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2日(即第19、20周),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北校区下午13:00—15:00)
2.提前结课且不在第19、20周进行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可以随堂考试或在结课之后两周之内适时安排考试。
3.需在第19、20周进行考试的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协调。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特点,分别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等多种形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学单位教研室审核,最终由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定。
三、考试安排
1.本学期仍采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考试安排管理,具体操作流程见下表:
课程考试管理 | 管理流程 | 具体步骤 |
维护考试安排 | 1.根据开课计划列出课程 |
2.确定需要出卷考试的课程 |
3.进行考试课程的系统维护(时间、班级、地点) |
4.检查是否冲突和漏排 |
5.发布考试安排 |
维护监考 | 1.确定监考人数,指定监考教师 |
输出考试安排 | 2.检查监考安排 |
公布全校考试安排 |
2.在教务系统排考时,原则上仍为公共课在前,专业课在后。公共课排考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3日,专业课排考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5日。各教学秘书要做好内部沟通,以避免排考冲突。
3.监考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等。
4.各教学秘书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本教学单位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提交至教务部教学行政科(原教务科)备查。
四、试卷考试
(一)试卷命题
1.试卷命题需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A、B卷,并由各教学单位最终决定使用A卷或B卷。
2.试卷命题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合理设置深度,防止偏易或偏难。
3.试卷份量要适当,覆盖面要广,要具有代表性和综合性,应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4.试题类型应避免单一,题型搭配要科学,各题型的分值比值要合理。
5.教学内容、学时、进度、考核方式相同的同一课程编号的课程原则上应实行统一命题,不同课程编号、考核方式、年级、招生层次的课程原则上应分别命题。
6.多人授课的同一门课程应统一考核方式、统一命题。
7.试卷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模版,非论文类课程试卷按附件2格式执行,论文、设计作品类课程试卷,按附件3格式执行。
(二)试卷印发
1.本学期试卷和答题纸由校外印刷厂统一印制。
2.任课教师需于12月12日前,将审批合格的试卷电子版和纸质版、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附件4)、试卷印制单(附件5)送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
3.教学行政科安排印刷厂来校与各教学秘书交接需要印刷的试卷、答题纸等材料。试卷和答题纸印刷完毕后,印刷厂将交接至各教学秘书,各教学秘书要对试卷进行核验、密封,考前要求任课教师再次核查试卷(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4.无需统一印制的试卷,任课教师按照附件6的格式上报至教学秘书。
5.本部校区每门课程考试前三十分钟,由课程主考教师向教学秘书领取试卷、答题纸、监考证、考生名单、《中华女子学院考场记录单》(附件7、每考场2份)、《中华女子学院考试考生违规作弊情况登记表》(附件8、每考场2份)。北校区考试当天由课程主考教师向北校区教务老师领取试卷、答题纸等相关考务材料。具体流程见附件9。
五、监考管理
(一)监考安排
原则上一个考试班不超过60人,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老师。10人以下安排1名监考老师。开卷考试原则上安排2名监考老师。任课教师担任主考。主考教师要遵守主考守则,全程在场,以便解决试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女子学院监考守则》(附件10),对考生严格管理,考试结束后,立即清点试卷,并填写《考场记录单》。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和教学秘书不担任监考教师。
(二)考场纪律
各教学单位要严肃考场纪律,在考前对教师进行监考培训,并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重申《中华女子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附件11)、《中华女子学院考场规则》(附件12)等,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开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当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
(三)领导巡考
期末考试期间,由教学单位领导自行对本部门考试进行巡视,了解考试情况,并填写考试巡视记录表(附件13)。同时,教务部和督导组也按照惯例对全校考试情况进行巡视。
(四)违纪作弊处理
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物证材料,中止其考试,待填写完相关表格并签字确认后,令其退出考场,同时将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会同违纪作弊材料一并报教务部学籍科。
六、阅卷要求
教师需用红笔阅卷并签名;有涂改的地方必须红笔签名;答卷首页得分方框里须为正分;主观题每个知识要点要求有明确的采分点;客观题必须有打“√”或“×”的标识,并有具体的扣分明细;每道题的得分应在题上标出。
七、试卷存档
课程试卷要求按学校统一课程考试档案存档。存档材料需要含有学生成绩单、平时成绩计分册、试题样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附件14)、学生试卷、考场记录单,并在考试档案袋封皮上填写典型试卷;课程考试档案袋由学校统一制作发放。
八、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原则上于考试结束两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同时将学生成绩的纸质版报送各相关教学单位办公室,并登录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2.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督促任课教师及时并准确地录入成绩,以保证教务系统自动生成学籍总表成绩的准确性。如有错误,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成绩更正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修改。
九、重修缓考
1.关于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课程考试,跟班重修的,需按所修课程规定的考核时间和方式参加考核;属于其他重修情况的,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决定具体的考核方式和时间。重修课程考试安排尽量不安排学生跨校区考试。学生参加多门课程重修,要避免考试冲突。
2.关于缓考课程,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决定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
十、其他
有关期末考试的其他要求请参照《中华女子学院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修订)》(附件15)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部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