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附件1)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精神,现将学院2009年度拟增专业的基本原则及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附件。
各系、部教学秘书务必将该文件转发并通知到本部门负责人。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9036。
教务处
| (院教字【2008】18号)中华女子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新增专业的通知.doc
|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