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发展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结课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04点击:发布人: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原计划结课考试时间为第13周,但教学周期间涉及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三次假期,及16次教师请假停课,因此结课考试时间统一调整为第16周(即68日至612日晚600-800)。

二、部分教师由于请假停课,请在第16周之前,将教学课时补齐(需要补课的教师详见附件1)。

三、各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中华女子学院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的要求进行试卷命题。请于第12周(515日)前,将试卷的电子版和文字版及试卷印制单送交教务处统一印制保管(考试试卷格式、试卷评分标准、试卷印制单分别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 4)。

四、请各任课教师于第17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将学生成绩的文字版报送教务处,并登录教务系统,输入成绩。同时请任课教师将考生的典型试卷(最佳和最差答卷的复印件)一同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五、请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秘书协助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并请任课教师协助通知相关学生。

 

 

教务处

200954

|  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结课考试的通知(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