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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填写高职教育情况报告(校外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7点击:发布人:

    1、请公共教学部、外语系、体育教学部、女性学系、计算机系、学前系、社工系、人力系、合作办学高职(新闻采编与制作)、艺术高职以上部门填写此表。

    2、此表的数据填写学年为2008-2009学年。

    3、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所要求的证书的复印件与此表同时交到教务科。

    42008-2009学年高职课程安排表如果与系统不符的,请及时更换。

    5、此表要求68日前交到教务科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到教务处办公邮箱。

    6、如果所在部门没有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请将空表填写“无”。

    6、如果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  高职数据汇总(校外兼职教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