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文件
校教字[2009]16号
关于开展2005年以来
“质量工程”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扎实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各项目的管理,学校决定对2005年以来“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5年以来的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教材立项项目、双语课程建设项目、教学体系建设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
二、检查组人员
由教务处组织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中各院、系、部成员和督导组成员组成检查小组,分别对各项目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
(1)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要求填写《中华女子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一)。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的需提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
(2)已建设完成的项目接受终期检查并结题,接受终期检查的项目,要求填写《中华女子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检查表》(附件二),并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建设周期已满,但尚未完成的项目,也要求接受检查,填写《中华女子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一),并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
(3)各项目根据各检查组要求接受检查,检查时间和检查要求见附件三。
(4)各检查组负责的项目明细表见附件四。
教务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中华女子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表.doc
|附件二 中华女子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检查表.doc
|附件三 2005年以来“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安排表.doc
|附件四 各检查组负责项目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