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文件
校教字[2010]2号
关于推荐参评2010年北京市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1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及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2010年我校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申报限额为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限额为1门。
二、推荐范围
1.本次推荐申报对象从2006年至2009年期间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且负责人为教授的建设项目中产生。(参评名单详见附件1)
2.在2009年度质量工程检查中未能按时完成进度的建设项目不在被推荐范围之内。
3.国家级精品课程从2003年至2009年的北京市级精品课程中推荐。
三、参评要求
1.各参评课程负责人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填写《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参见附件2)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办公邮箱。申报表中字体设置为小四、宋体、行间距20磅,首行缩进2个字符。
2.要求各参评课程负责人登陆学校精品课程网http:/eol/homepage/common/opencourse/index_jpk.jsp?_style=cwu于2010年3月10日之前完成网上信息资料的更新。
3.各参评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 评审程序
教务处将组织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参评课程进行网上评审(评审指标参见附件3),择优推荐参评北京市级精品课程。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文字材料
要求被推荐参评北京市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于2010年3月14日之前分别报送《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文本和电子稿各一份)、《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参见附件4,文本和电子稿各一份)到教务处教研科。
2.网上材料
要求被推荐参评的各课程负责人更新完善其精品课程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要求被推荐参评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在其精品课程网站中提供其本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被推荐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在其精品课程网站中提供至少3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附件:| 附件1.推荐参评2010年度北京市精品课程建设名单.doc
|| 附件2.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doc
附件3.中华女子学院本科精品课程评审指标.doc
| 附件4.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doc
| 附件5.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北京市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 课程 通知
呈送:主管校长、各二级学院、系、部领导
网上发送:各二级学院、系、部
存档:1 份 印发:15 份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处 2010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