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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暨遴选推荐第四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31点击:发布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暨遴选推荐第四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及《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精神,经研究,市教委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并按教育部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各校在规定限额内推荐候选人,往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申请第四届市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须在本校限额内推荐。

    二、表彰奖励

    本届拟表彰的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不超过100名(其中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不少于4名),获奖教师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市教委将从本届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按教育部分配名额择优推荐20名本科院校教师和1名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参加第四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请参照《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和《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3)。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方法与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向市教委推荐(各校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学校推荐公文及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1份,汇总表须同时上报电子版。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见附件5或附件6,含一份原件);

    3.光盘一张:含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要求见附件7)及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三)申报时间:

    市教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5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材料申报地点:市教委高教处(前门西大街109号)

    联系人:金红莲 联系电话:66075043

    电子邮件地址:gjc_jhl@bjedu.gov.cn

    (五)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第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和第四届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单。

    (六)评审结果将在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各高等学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也应设立公示环节。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奖评审工作,并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附件:

    1.第四届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

    2.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3.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4. 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5.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6.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7. 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