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九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人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九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13]5号)(见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申报第九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工作。现就推荐教学名师奖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北京市教委本次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3年我校北京市级教学名师的申报限额为1个,各部门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
二、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前八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三、评选条件
(一)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二)各高校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本届评审,现任校级领导最终入选比例将严格控制在5%以内,且现任校级领导不作为今后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的推荐人选。
(三)候选人一般应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15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0—2012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
(四)其它条件请参照《第八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5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九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第九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doc
教务处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