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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系关于本科学年论文写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06 发布者: 浏览量:

一、学年论文写作目的

为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培养锻炼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其写作水平,为毕业论文的写作做准备,打基础,特安排学年论文写作环节。

二、时间安排

学年论文的写作安排在第六学期。利用非课堂教学时间完成,共计2周时间,2学时。

三、论文选题

1、学年论文的题目应由各教研室组织有毕业论文指导资格的老师给出,经系主任批准后于第六学期第一个月内公布并由学生选定。学生自拟题目或选题后又改变题目,须经有关教研室主任批准。

2、学年论文选题一般应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利于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范围大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

四、指导教师

1、学年论文的指导教师名单,由有关教研室主任提出,报院主任批准。

2、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对学生在拟定论文提纲、收集、选择和运用资料以及写作方法等方面给以必要的指导,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写作任务。教师在指导工作中,既要认真负责,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勇于探讨和钻研问题。

3、为加强对学年论文工作的指导,主管该项工作的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了解学生写作论文的情况,一般应不少于两次。

五、论文写作

1、学年论文撰写要理论联系实际,熟悉和掌握写作论文所必须的资料,全面、系统地分析和阐述所研究的课题,并应做到逻辑清楚、文理通顺。字数一般要求在3000—5000字左右。

2、学年论文的格式要求参照中华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规范。

六、成绩评定

1、学年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论文写作情况作出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标准参照“汉语国际教育系本科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2、指导教师须于第六学期期末考试前,将学生学年论文及成绩交系里登记。学生无故未完成学年论文或成绩不及格者,应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补交。补作学年论文仍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七、论文资料的存档与保管

学年论文由系资料室统一保存1份,保存期为2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汉语国际教育系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