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保障作用,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决定开展我校新一届暨第九届教学督导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教学改革意识,具有副高以上任职资格。
(三)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五)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二、选聘程序
(一)自荐和推荐
校内督导:具备条件的教师可以自荐,经二级学院/部同意;也可由学校或二级学院/部推荐,经本人同意,填写申报材料,报质量监控处。
校外督导:由学校或二级学院/部推荐,经本人同意,填写申报材料,报质量监控处。
续聘督导填写申报材料后可直接报质量监控处。
(二)审核。质量监控处牵头对参聘人员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组长、副组长从获聘的督导员中产生,由主管校长提出建议人选,报校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三)公示。学校将拟聘督导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布。学校人事处向督导员颁发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考核等内容详见《中华女子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校字[2021]9号,附件1)。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按照聘任要求, 认真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员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23年9月15日前提交质量监控处(主楼241),电子版发送至0223002@cwu.edu.cn。
联系人:陈岚/张小红 联系电话:84659036/9035
附件:
1.《中华女子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校字[2021]9号)
2.中华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员申报表
质量监控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