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下发了《中华女子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字[2022]17号)(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有序推进学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评估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组建工作机构,确定工作人员
为加强学校对审核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做好评估自评自建工作,学校成立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领导小组、评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建办)和专项评建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建工作组)。
上述各工作机构成员构成按照《工作方案》确定。其中,评建办成员由执行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联络员由副主任及成员单位指定,接受评建办和成员单位双重领导。评建工作组成员由各组副组长负责具体组织,联络员由副组长及成员单位指定,接受评建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双重领导。
二、 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评估自查
(一) 自查内容
学校自查以查找问题为主要目的,检查范围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第二类评估指标所列内容(附件2)。
自查重点是评估指标所列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达标情况,定性指标中是否存在工作缺项漏项情况,以及主要整改事项。
(二) 自查任务安排
自查采用教学单位自查、评建工作组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 教学单位自查(10月20日——11月20日)
各教学单位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所列审核重点,结合上一轮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情况,逐项开展自查。重点列明审核重点涉及的定量指标达标情况,定性指标中是否存在工作缺项漏项情况。
2. 评建工作组自查(11月21日—12月30日)
要求各评建工作组根据学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专项评建工作方案,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结合教学单位自查情况,深入开展自查。
重点检查本组负责的审核评估指标所涉及的定量指标达标情况、定性指标中是否存在工作缺项漏项情况以及主要整改事项。针对排查出的本科教育教学主要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整改举措及整改时限。各组自查发现问题中需要学校统筹解决的,要求在问题清单中单独列出,并列明建议举措。
评建工作组任务分工安排见附件3。
3. 学校检查(2023年1月5日—3月30日)
学校检查由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统筹,评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各评建工作组自查基础上,评建办审核汇总各评建工作组自查问题清单,上报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学校组织专家领导小组开展检查。检查形式包括教学单位/评建工作组自查汇报、专家领导小组审阅自查材料等。检查结果通报各自查单位。
三、 材料提交要求
(一) 评建机构人员名单(附件4)
评建办及各评建工作组人员名单报送要求于10月20日前报送。评建办人员名单文字版需经评建办主任签字同意,评建工作组人员名单需经各组组长/执行组长签字同意。
(二) 教学单位自查问题清单(附件5)
教学单位自查问题清单要求于11月20日前报送。文字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部门公章。
(三) 评建工作组工作方案及自查问题清单(附件5)
评建工作组专项评建工作方案及自查问题清单要求于12月30日前报送。文字版经各组组长/执行组长签字同意。
上述文字材料签字盖章后,按照时间要求交教务部质监处办公室(主楼241);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0223002@cwu.edu.cn。
四、 工作要求
(一) 强化责任担当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是学校凝聚改革共识、改进育人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契机,是学校的重点工作,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新一轮审核评估政策,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评估的精髓要义和任务要求,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勇于担责,扎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自查过程中,全校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专项评建工作组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得推诿、拒绝。
(二) 坚持问题导向
学校各自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评估指标,找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在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国家底线要求的基础上,以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导向,提出整改举措并限期完成。
(三) 坚持评建结合
学校各评建单位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对标新时代本科教育质量要求开展自查。要正确处理评建工作和日常工作关系,重视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建设,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培育践行质量文化。
评建办会根据工作需要,分类组织开展审核评估培训交流,促进学校上下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内涵要求,保障评估队伍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