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质字[2018] 4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整改意见及《中华女子学院本科工作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2018[1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二级教学单位(本科)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建立二级教学督导制度和督导队伍,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二级教学督导组是在各二级学院(系、部)领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的机构,同时接受质量监控处、校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指导。
二、各二级学院(系、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参考校级教学管理办法,制定二级教学督导制度,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并报质量监控处备案。制度中应包括教学督导人员构成、权责、运行机制等。二级教学督导制度统一为“**学院(系、部)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三、二级教学督导员由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本单位督导工作条例聘任、续聘与解聘,并将二级督导组人员名单报质量监控处备案。二级教学督导员一般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兼任,一般3-5人,设组长1名。
四、每学期末,二级督导组向校教学督导组和质量监控处报送本学期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各二级学院(系、部)于2018年1月7日(星期一)前将本单位二级督导工作条例和二级督导人员名单的纸质文件(盖章,院系部负责人签字)报送至质量监控处(主楼241),电子文件发送至zhijianchucwu@163.com。
质量监控处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