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本科专业认证相关文件精神,引导教师持续改进课程教学,提升课程育人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中心、课程育人。引导教师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掌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关注学生的学习成长需要,自觉践行课程思政,持续改进课程教学,提升课程育人质量。
(二)系统建构、分层实施。明确校、院(部)两级相关各方在课程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的权责分工,组织实施,形成合力。
(三)及时反馈、持续改进。校、院(部)分层利用学校的评教系统和评教结果,及时了解学生教学反馈,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
二、评价对象
评价范围为所有本科课程,包括理论课(含实践)、实验课和体育课。评价对象为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含外聘、兼课教师)。
三、评教体系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督导评教、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三部分。
校级督导评教由校教学督导组组织实施,评教结果不占权重,用于评教出现争议时的参考。
校级学生评教由质量监控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期末开展,评教结果所占权重为70%。
同行评教由二级学院(部)组织,具体办法自定并报质量监控处备案,要求在每学期第18教学周前完成。同行评教结果所占权重为30%。
二级学院(部)、教师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过程性学生评教,评教结果主要用于教师教学改进。
四、评教指标
学校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量表包括学生用表、督导用表和同行用表。其中,学生用表包含3类,分别为中华女子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问卷理论课(含实践)、实验课和体育课。各类评教量表具体见附件1-5。
二级学院(部)可参照学校评价量表,结合专业自身实际制定特殊量表。
五、评教结果统计及使用
教师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综合得分由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共同构成,权重分别为70%、30%。
教师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得分由二级学院(部)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并在开学一个月内将综合评定表报质量监控处。二级学院(部)要及时查看、统计、分析本单位本科课程学生评教情况,并组织教师利用好学生评教意见,改进教学。
教师综合评教情况纳入教师业务档案,由二级学院(部)做好存档,作为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绩效奖励等的参考依据。对于综合分数排名处于开课单位后5%且得分低于80分的教师,二级学院(部)要通过组织教学培训、优秀同行指导帮扶等举措加强教学支持,促进教师改进教学。
二级学院(部)、教师要高度重视学校教学督导听课反馈意见,组织教师改进教学,并将改进的措施和成效及时反馈学校教学督导组和质量监控处。
每学期初,质量监控处对上学期学生期末网上评教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对于每学期处在校级学生评教排名后5%的教师,质量监控处协商校级教学督导进行重点听课指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开展专项教学培训。
每学期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教师,要加强教学改进,向二级学院(部)提交书面改进计划,得分所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六、异议处理
对综合评教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自收到本单位反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复核。二级学院(部)自接到教师复核申请后的十五日内做出复核决定。教师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质量监控处提出申诉,质量监控处组织教务部、校督导组、二级学院(部)教师组成工作小组受理申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本办法自2024年7月8日起执行,由质量监控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中华女子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问卷-理论课(含实践)
2. 中华女子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问卷-实验课
3. 中华女子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问卷-体育课
4. 中华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
5. 中华女子学院线下教学听课表(同行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