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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 (校字[2020]68号)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工作实际问题,推动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质量监控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职能部门领导及院系领导。

二、听课范围

校领导及质量监控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教学、学生管理职能部门领导选听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院系领导原则上选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时数

1.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

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

2.质量监控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院系领导应全面了解本单位教师课程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领导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四、听课管理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质量监控处将本学期的课表及听课记录表提供给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各院系教学秘书将本单位课表及听课记录表提供给院系领导。

2.所有听课人员在每学期的16教学周前完成听课任务。

3.领导干部听课原则上无需提前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期间应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原则上每次听课要完整听1节课,连续听课不超过2学时。

4.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主动与任课教师交流,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同时填写《中华女子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及时交质量监控处使用、存档;院系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院系自行使用、存档。

5.质量监控处负责及时了解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情况,并负责学期末形成听课工作统计,做好反馈和存档。院系负责形成本单位听课工作总结,做好反馈和存档,并于每学期18教学周前交质量监控处备案。

6.院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听课参照上述院系领导听课办法执行,每学期听课一般应覆盖本教研室所开的全部课程。

7.学校鼓励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常互相听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0121日起施行,由质量监控处负责解释。《中华女子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原校字【2016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