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生有效参与教学管理,及时了解教学运行情
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监控处负责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拔、管理与业务指导。
第二章 聘任
第三条 选聘条件
1.学有余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热心参与教学管理。
3.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4.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和SPSS等统计分析软件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 聘用程序
1. 自荐和推荐。每个专业设1名教学信息员,由学生自
荐,填写申报表,报质量监控处;也可由院系推荐,经本人同意,填写申报表,报质量监控处。
2.审核公布。质量监控处对参聘学生进行选拔,在全校范围公布学生教学信息员名单。
3.聘期。每学年聘任一次,可续聘。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调查了解并向质量监控处反映本专业课程教学、实践教
学、教学管理、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调查了解并向质量监控处反映本专业学生学风状况。
3.配合学校做好教学相关信息的沟通、传达和宣传工作。
4.协助质量监控处完成教育教学相关调查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及时向质量监控处反映教学相关情况,定期填写
《中华女子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第七条 质量监控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生信息员工作会议。
第八条 质量监控处对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类,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作为改进教学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权益
第九条 质量监控处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十条 教学信息员在开展工作时,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进行阻挠、干扰。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院系参照《中华女子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相关规定给予教学信息员一定分值。
第十二条 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质量监控处有权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中华女子学院教学质量学生评估委员会工作规定(修订)》(院教字【2004】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