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为规范研究生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互选时间
师生互选工作须在硕士生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
二、师生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培养院系统一领导下,由二级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
1.硕士生填写《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2个指导教师团队。
2. 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3.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培养院系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4.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秘书填写《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三、师生互选要求
1.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已列入当年招生计划。
2.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生人数,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进行申请。
3.要求各培养院系组好校内外导师团队,在师生互选前,组织师生见面会,由导师团队向新入学硕士生介绍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研究方向、在研课题、研究进展、主要学术成果等,学生介绍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经历、社会实践及专业规划等,增进硕士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要求把相关导师信息发布在网站上或张贴在醒目位置供研究生查阅。
4.师生互选工作一经结束,互选结果即不能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导师,须由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批准。
四、本办法从2013级硕士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