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是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课程。为了充分体现“以岗位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于妇女社会工作实务的了解,增进理论向实务的转化与应用,提升学生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本着联合培养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工作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一)实习教学工作小组的组成
为保证实习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成立实习教学工作小组,由社会工作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联合培养单位代表、实习机构代表共同组成。
(二)实习教学工作小组的职责
1.制定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2.定期讨论实习教学安排,协调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习教学工作顺利完成。
3.确定每届实习机构督导和学校督导人选,于实习开始时为机构督导送发聘请函。
4. 定期对学校督导和机构督导进行评估。
二、实习机构与督导
(一)实习机构
实习机构应是从事妇女工作的组织或机构,以联合培养单位为重点建设专业实习教学基地,辐射各级各类妇女工作组织或机构。
(二)实习督导
实行双督导制,即学校督导和机构督导共同督导,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达成实习目标,共同完成学生实习成绩综合评定。
1. 学校督导基本条件
(1)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
(2)具有参与妇女服务或妇女维权工作的实务经验,有能力指导学生在服务中将理论与实践结合。
(3)接受过专业督导培训,或具有督导学生实习的经验。
(4)担任社会工作或法学实务课程的教学工作。
2. 机构督导基本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5年以上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等从事相应专业实践工作经验,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实习机构与学校工作职责
(一)实习机构工作职责
1. 配合实习教学进度,为学生提供有利于实习的机会与环境。
2. 帮助学生熟悉机构员工与环境,了解与机构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3. 帮助学生按实习教学要求制订实习计划、服务项目策划书等。
4. 督促、指导学生按时完成实习计划。
5. 学生在实习中出现问题时,及时与学校联系,必要时可召开机构督导和学校督导的联席会议。
6. 选派机构督导,定期为学生提供小组督导,并根据学生需要,酌情安排个别督导。
7.督促学生做好实习出勤记录。
8. 与学校共同完成实习考核工作。
(二)学校职责
1. 督促学生按实习安排准时到机构实习。
2. 督促学生遵守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3. 帮助学生了解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服务对象等相关内容。
4. 指导学生研拟实习计划,学生的实习计划需由学生、学校、机构三方面达成共识。
5. 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实习任务(包括服务方案实施),撰写实习报告。
6.督促学生做好实习出勤记录。
7. 定期督导学生,在指导学生进行实习(二)和实习(三)期间进行不少于十一次的团体督导,并且根据学生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个别督导。
8. 与实习机构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可召开机构督导和学校督导的联席会议。
9. 与实习机构共同完成实习考核工作。
四、学生实习要求
(一)自觉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二)遵守机构工作纪律,保护机构服务对象的隐私。
(三)与学校督导、机构督导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实习进度及遇到的困难。
(四)完成学校及机构规定的实习时数、实习任务及作业。
(五)定期接受学校和机构的督导。
(六)虚心向机构工作人员学习,善于与他人合作。
(七)遵守机构上下班时间,必须请假时应事先报告机构督导和学校督导,并于事后补足实习时数。
(八)着装与礼仪等应符合实习机构的要求。
(九)积极参加机构开展的与实习相关的各项活动。
(十)实习期间应完成机构所要求的工作。
五、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实习考核由实习机构督导和学校督导共同完成。机构督导和学校督导均以百分制对学生三个阶段的专业实习进行考核,机构督导和学校督导给出的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考核内容
1. 学校督导考核内容
(1)专业价值观
(2)专业理论的运用
(3)专业方法与技巧的运用
(4)专业反思能力
(5)团队合作
(6)个人专业成长
(7)实习作业完成情况
2. 机构督导考核内容
(1)实习态度
(2)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
(3)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组织协调能力
(5)出勤情况
(二)考核指标及成绩评定
1. 学校督导考核指标及成绩评定
(1)实习(一)考核指标及成绩评定
出勤情况(20%)
实习态度(20%)
作业完成情况(60%)
(2)实习(二)考核指标及成绩评定
出勤情况(10%)
实习态度(15%)
平时作业完成情况(40%)
督导过程中的专业表现(15%)
阶段实习自我评估报告(20%)
(3)实习(三)考核指标及成绩评定
出勤情况(10%)
实习态度(10%)
平时作业完成情况(20%)
服务方案设计与实施情况(30%)
督导过程中的专业表现(10%)
阶段实习自我评估报告(20%)
2. 机构督导考核指标及成绩评定
(1)实习(一)考核指标及成绩评定
出勤情况(10%)
实习态度(30%)
机构适应(50%)
作业完成情况(10%)
(2)实习(二)考核指标及成绩评定
出勤情况(10%)
实习态度(20%)
人际沟通能力(15%)
行政工作能力(15%)
专业服务能力(30%)
作业完成情况(10%)
(3)实习(三)考核指标及成绩评定
出勤情况(10%)
实习态度(15%)
人际沟通能力(25%)
行政工作能力(10%)
服务方案设计与实施(30%)
作业完成情况(10%)
2013年7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