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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18  访问量:

   

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提高命题质量,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学司[2007]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组织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自命题工作。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自命题工作,制订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和纪律培训,协调解决自命题工作所需人员、保密室、设备和经费保障等。
2.招生院/系组织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小组。
3.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小组成员要求及构成。各科目命题小组至少应由3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要有一名行业人员参加。
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命题组组长应具有教授职称并具有硕士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组组长从命题人员中产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每位命题人员一般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各科目评卷小组应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命题小组组长为评卷小组组长。
二、命题要求
1.命题小组应严格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进行命题,不得随意更改。
2.考试范围确定。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以进入研究生学习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考查重点,突出考查专业应用能力。各考试科目应涵盖三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专业基础课程。
3.试卷结构设计。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区分度,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获得及格或及格以上的成绩,试卷难度应保持基本稳定。
4.试题表述。试卷中不得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考生误解。试题应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每道题的分值应注明。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须在试卷中提供。如需使用计算器,应当提出特别说明,否则一律视为不需计算器。
5.卷面格式。命题一律使用统一规格的试题专用纸,必须打印。试题的字体、字距、行距按学校提供格式设置,题与题之间不留答题的空格。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不允许用铅笔或圆珠笔画图。
6.试卷审核。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查。内容审核由各考试科目命题组组长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请相关专业专家参与审核。重点审核试题是否符合学科专业的要求,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方向。形式审查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重点核对科目名称及代码,核对题号、题分和总分。审核后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须分别封装,交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分别妥善保管。
7.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难度尽量保持一致的正题和副题两套以及相应的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
8.试题经严格审定无误,由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组长将试题袋密封并签名后交研究生处试题专管人员,严格办理试题交接手续。
三、制卷、封装和寄发
(一)制卷
1.选派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在职人员担任制卷工作。自命题试卷要集中到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印制、封装。工作场所要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经审核无误的试题方可进行印制、封装。试题应当打印、铅印或胶印,严禁手写。严格按照使用份数印制试卷。
3.制卷的全过程要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监印、监装。
(二)封装
1.试卷采取一份一袋的办法封装。试卷袋(小信封)按照教育部规定标准印制,试卷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并按规定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和具体考试时间等内容。小信封内仅封装试卷,不得装入答题纸和草稿纸等。
2.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科试卷的小信封封装在中信封内。中信封封面上按规定注明考生编号、招生单位、报考点名称等内容。
3.把同一考点的中信封捆扎装入邮包(大信封)。在邮包里附一个装有《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信封,供考点清点试卷。
4.在封装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封装好的试卷要按机要文件保管。
(三)寄发
1.研究生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机要局将试卷寄送到全国各地相应的报考点。
2.将试卷送往机要局时,必须专人(2人以上)专车。在邮包的封面注明“(接收试题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等字样。
四、评卷要求
1.评卷方式。必须采取集中阅卷、封闭式管理方式。评卷小组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场所,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评卷一般应分题到人,流水作业。
2.评卷程序。应按照试评、制订评卷细则、评判、复查、登分、统计分析的程序进行。评卷小组随机抽取试卷按照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集体试评,经集体研究掌握统一尺度后形成评卷细则,评卷教师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判。同时阅卷小组要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纠正错漏等现象,对复查后的试卷进行成绩核算、登录,对登录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卷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本考试科目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试题的题量、题型、难易程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3.报告制度。评阅过程中遇有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评卷组长,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发现的疑似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应先评卷,同时作详细记录,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情况及时由研究生处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处理。
4.成绩公布。研究生处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处申请复查。研究生处应组织专人进行认真复查,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查报告,经评卷小组组长、相关院、系(所)负责人及研究生处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试卷一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经确认后方可改动成绩。研究生处应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5.评卷工作纪律。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学校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评卷人员不得向外公布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所有答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五、试卷安全保密
1.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责任制。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度,严守国家秘密。
2.自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前和使用过程中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
3.学校严格选派所有参与试题命制、审核、印刷、装订、封装、分发、移交、保管、试卷整理和评阅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要求涉密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加强对涉密人员政策、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4.命题工作原则上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和加密U盘上上完成,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5.命题人员的身份对外保密,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6.试卷、答卷交接环节要做到手续严密、无误,各环节交接过程均有文字记录。试卷、答案和评分参考要单独存放,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答案和评分参考在评卷前严禁拆封。
7.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一旦发生泄题或试卷错装、错寄事件,学校立即上报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查处。
8.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于泄密或丢失试题、试卷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我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