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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专业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4  访问量:

校研字【2020】13号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1号)(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0〕11号)(附件2)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师生互选工作要求

(一)导师资格

具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符合2020学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的校内外导师均可参加2020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师生互选,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

(二)导师配备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坚持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分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导师都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职业操守和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校内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情况,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研究生特点,在校外导师的协助下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认真完成学业。导师之间要定期交流学生学习情况,互相配合,保证培养质量。各培养院系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指导人数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生人数,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附件3)进行申请。

(四)互选结果

师生互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相关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严格要求导师尽早开展研究生指导和培养工作。

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

二、师生互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请

学生须在2020年10月13日(周二)前完成师生互选工作,向培养院系提交《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

(二)学院审核

各培养院系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培养院系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研究生秘书须在2020年10月16日(周五)前完成2020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及时将师生互选结果录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培养管理”模块完成“师生双选”菜单中,(http://219.242.28.138/jsp/login.jsp)。

(三)研究生处备案

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秘书汇总整理师生互选结果,2020年10月16日(周五)前提交1份纸质版《中华女子学院____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及《中华女子学院__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备案。

附件:

1.《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

2.《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0】11号)

3.《中华女子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

4.《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5.《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