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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招聘录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06  访问量:
2. 凡在聘期内违反国家法规、学校纪律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研究生,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聘用部门应取消其聘用协议,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酬金发放
研究生兼做“三助”酬金标准15/小时,“助管”酬金按月发放。聘用部门每月25日前将《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助管”上岗情况统计表》(附件6)上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后于次月上旬发放酬金。“助研”、“助教”酬金发放办法由聘用部门/人和所聘研究生协商确定,建议参照执行“助管”酬金发放方式。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