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研字[2018]5号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精神,我校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届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数为毕业生总数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推荐人数为毕业生总数5%。具体名额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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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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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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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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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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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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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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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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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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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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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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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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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七)各院系评选参照中华女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条款。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按照通知要求,学生填写申请资料。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二)院系初审及公示
研究生培养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于5月28日前组织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初审及初审推荐人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中华女子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等评奖材料按要求提交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