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7号)(附件1),现对我校2017级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7级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2018年10月8日(周一)—10月30日(周二)。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研究生培养院系于10月12日(周五)前把《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附件2)的具体考核学生名单及考核时间以及考核要求(对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写作、专业实习一、专业实习二和创新创业)等安排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并提前2周公布。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周二)前报研究生处培养科《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3)和《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附件4)。具体执行参见《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7号)。
各培养院系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最晚于10月19日(周五)完成并提交《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6),一式两份交培养科。经研究生处审核认定学分后,培养院系需及时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219.242.28.138/jsp/login.jsp),录入已完成学分要求研究生的创新创业学分,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研究生提出学籍预警,但不影响其中期考核结果。
附件 :
1.《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2.《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
3.《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4.《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
5.《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6.《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