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队伍,根据《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54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2019年遴选增补一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校外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参照《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月20日(周三)——11月25日(周一)
各培养院系按导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梳理审核现有校外导师的基本情况,因个人意愿、年龄等原因不再担任校外指导教师,经培养院系审定,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不再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2),11月25日前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到研究生处培养科。
(二)11月26日(周二)——11月29日(周五)
校外教师提出个人申请,并填写《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外)》(附件2),同时提交反映行业从业经验证明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根据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我校增补的校外导师优先选聘拥有社会工作硕士文凭或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实务专家。
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申请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经培养院系审定后,将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中华女子学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电子版及汇总表于11月29日(周五)前交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报校学位评定分委会。
(三)12月2日(一)——12月13日(周五)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评审结果须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在12月17日(周二)前将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申请表审定后存档,并反馈各培养院系。
附件:
1.《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54号)
2.《中华女子学院不再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汇总表》
3.《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外)》
4.《中华女子学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汇总表》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