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24] 5号
各研究生课程开课学院:
参照《中华女子学院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修订)》(校字[2017]16号),结合本学期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对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本学期课程安排,可采取论文、调查报告或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应在教学周第18周前完成。要求各研究生课程开课学院于5月28日(周二)前,将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附件1)报送教务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xr@cwu.edu.cn。
若采取考试考核,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起至6月28日(第17-18周教学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6:00。
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操作流程
管理流程 | 具体步骤 |
维护考试安排 | 1.根据开课计划列出课程 |
2.确定考试课程 |
3.提交课程考试安排表 |
4.检查是否冲突和漏排 |
5.协调考试安排 |
6. 发布考试安排 |
维护监考 | 1.确定监考人数,指定监考教师 |
2.检查监考安排 |
二、考核方式
建议采取以能力为核心、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课程论文和实践报告相结合的多元方式,采用终结性与过程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试管理
(一)试卷命题。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要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课程标准命题,注重考核研究生的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综合能力。
(二)试卷及答题纸格式。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附件2)、答题纸(附件3)均采用统一格式,需使用A4格式,并附有试卷封面(考试试卷、课程论文、考查报告及文献阅读报告封面参见附件4-7,其他考核方式封面参见附件8)。
(三)试卷提交。要求各研究生课程开课学院于考前两周内,将试卷的电子版及打印版(A、B试卷)交至主楼235教务部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四)监考安排。任课教师担任主考。要求主考教师考试过程中全程在场,以便解决试卷及考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其他监考教师由课程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五)考场纪律。严格执行《中华女子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63号)。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严禁抄袭、作弊。对于考场中出现作弊情况的,请监考教师将“考场记录单”中“考场情况”一栏填写清楚,并填写“中华女子学院考试考生违规作弊情况登记表”中信息,由考生和监考教师签字,交教务部研究生处,以便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监考教师于开考前30分钟到主楼235教务部研究生处领取“考场记录单”、“中华女子学院考试考生违规作弊情况登记表”。
(六)特殊情况说明:缓考情况依据《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制度(试行)》,学生因病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治证明、因事须经相应程序批准,在课程考核前一周填写《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9),经开课学院同意,报教务部研究生处批准备案。其它特殊情况,依照《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制度(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成绩及档案管理
(一)成绩评定
考核成绩基本组成为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要求,增设期中成绩等其它考核项;成绩按照百分制评定。
(二)档案管理
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工作,同时将试题、试卷、课程成绩单(成绩单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导出)等课程档案,提交至开课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存档。
开课学院需在开学两周内完成上一学期课程档案的存档工作。教务部研究生处于每学期第3-4周组织开展对上一学期课程档案的检查工作,以确保研究生课程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教务部(研究生处)
2024年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