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23]3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参照《中华女子学院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修订)》(校字[2017]16号),结合本学期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对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本学期课程安排,可采取论文、调查报告或考试等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应在教学周第18周前完成。
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5月30日(周二)前在将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附件1)报送教务部研究生培养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230004@cwu.edu.cn。
若采取考试考核,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第17-18周教学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6:00。
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操作流程
管理流程 | 具体步骤 |
维护考试安排 | 1.根据开课计划列出课程 |
2.确定考试课程 |
3.提交课程考试安排表 |
4.检查是否冲突和漏排 |
5.协调考试安排 |
6. 发布考试安排 |
维护监考 | 1.确定监考人数,指定监考教师 |
2.检查监考安排 |
二、考核方式
采取以能力为核心,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课程论文和实践报告相结合的多元考核方式。建议采用终结性考试与过程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学生的平时作业和参与课程教学情况。
三、考试管理
(一)试卷命题。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要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课程标准命题,注重考核研究生的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综合能力。
(二)试卷及答题纸格式。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附件2)、答题纸(附件3)均采用统一格式,需使用A4格式,并附有试卷封面(考试试卷、课程论文、考查报告及文献阅读报告封面参见附件4-7,其他考核方式封面参见附件8)。
(三)试卷发送。要求各院、系于5月30日(周二前)将试卷的电子版(A、B试卷)发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邮箱,0230004@cwu.edu.cn。
(四)监考安排。任课教师担任主考。要求主考教师考试过程中全程在线,以便解决试卷及考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其他监考教师由课程开设的院系负责安排。
(五)考场纪律。严格执行《中华女子学院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63号)。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严禁抄袭、作弊。对于考场中出现作弊情况的,请监考教师将“考场记录单”中“考场情况”一栏填写清楚,并填写“中华女子学院考试考生违规作弊情况登记表”中信息,由考生和监考教师签字,交研究生处,以便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
(六)特殊情况说明:本学期部分课程若因实践环节未开展无法结课,可延期到学生返校后,补足实践学时,再按照课程考核要求进行考核。也可先对已学内容进行阶段性考核,待结课时统一纳入课程总评成绩。
四、成绩及档案管理
(一)成绩评定
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成绩按照百分制评定。
(二)档案管理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工作,同时需将试卷、课程成绩单电子版(成绩单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导出)发送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存档。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试卷与成绩单由课程开设的学院负责保存,原则上最晚于下开学后第二周向教务部研究生培养科报送一份纸质成绩单原件存档。
附件:1.《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
2.《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试卷及参考答案》
3.《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纸》
4.《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考试试卷封面》
5.《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
6.《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调查报告封面》
7.《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文献阅读报告封面》
8.《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其他考核方式封面》
教务部(研究生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