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9】9号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1号)(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54号)(附件2)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师生互选工作要求
(一)导师资格
具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符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具备研究生指导能力者,均可参加2019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师生互选,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
(二)导师配备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坚持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分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校内导师承担主要指导责任,校外导师和联合导师承担辅助指导责任。各培养院系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指导人数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生人数,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附件3)进行申请。
(四)互选结果
师生互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相关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严格要求导师尽早开展研究生指导和培养工作。
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
二、师生互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请
学生须在2019年9月24日(周二)前完成师生互选工作,向培养院系提交《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
(二)学院审核
各培养院系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培养院系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研究生秘书须在2019年9月29日前完成2019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及时将师生互选结果录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培养管理”模块完成“师生双选”菜单中,(http://219.242.28.138/jsp/login.jsp)。
(三)研究生处备案
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秘书汇总整理师生互选结果,2019年9月30日前提交1份纸质版《中华女子学院____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及《中华女子学院__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备案。
附件:
1.《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
2.《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54号)
3.《中华女子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
4.《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5.《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