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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级专业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16  访问量:

研字20199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1号(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54号)(附件2)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师生互选工作要求

(一)导师资格

具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符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具备研究生指导能力者,均可参加2019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师生互选,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

(二)导师配备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坚持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分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校内导师承担主要指导责任,校外导师和联合导师承担辅助指导责任。各培养院系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指导人数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生人数,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附件3)进行申请。

(四)互选结果

师生互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相关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严格要求导师尽早开展研究生指导和培养工作。

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

师生互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请

学生须在2019924(周前完成师生互选工作,向培养院系提交《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

(二)学院审核

各培养院系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培养院系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研究生秘书须在2019929日前完成2019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及时将师生互选结果录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培养管理”模块完成“师生双选”菜单中,(http://219.242.28.138/jsp/login.jsp

(三)研究生处备案

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秘书汇总整理师生互选结果2019年9月30日前提交1份纸质版中华女子学院____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中华女子学院__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备案

附件:

1.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

2.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54号)

3.《中华女子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

4.《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5.《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