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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1-26  访问量: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修订)》(院教字[2004]10号),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对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 9:00—11:00

下午14:00—16:00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操作流程

管理流程

具体步骤

维护考试安排

1.根据开课计划列出课程

2.确定考试课程

3.提交课程考试安排表

4.检查是否冲突和漏排

5.协调考试安排

6. 发布考试安排

维护监考

1.确定监考人数,指定监考教师

2.检查监考安排

要求各研究生培养院系于12月10日前将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参见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

二、考核方式

采取以能力为核心,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课程论文和实践报告相结合的多元考核方式。理论类课程采用终结性考试与过程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践类课程以过程性考核为主,重点考核学生的平时作业和参与课程教学情况。

三、考试管理

(一)试卷命题。联合培养研究生课程要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管理办法》要求命题;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要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课程标准命题,注重考核研究生的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综合能力。

(二)试卷及答题纸格式。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附件2)、答题纸(附件3)均采用统一格式,需使用A4纸,并附有试卷封面(考试试卷、课程论文、考查报告及文献阅读报告封面参见附件4-7,其他考核方式封面参见附件8)。

(三)试卷印制、发送。要求各院、系于12月18日前,将试卷的电子版及文字版一份(A、B试卷)送交研究生处。试卷及答题纸等印制由开设课程的院系负责,要求于考试一周前完成。

(四)监考安排。任课教师担任主考。要求主考教师考试过程中全程在场,以便解决试卷及考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其他监考教师由课程开设的院系负责安排。

(五)考场及场次安排。原则上由各院系解决。确实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由研究生处协助安排。原则上每天安排一科考试。考试科目不多的专业,可隔天安排。

(六)考场纪律。严格执行《中华女子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院教字[2005]34号)。对于考场中出现作弊情况的,请监考教师将“考场记录单”中“考场情况”一栏填写清楚,并填写“中华女子学院考试考生违规作弊情况登记表”中信息,由考生和监考教师签字,交研究生处,以便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

四、成绩及档案管理

(一)成绩评定

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成绩按照百分制评定。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成绩评定仍执行东北师范大学的课程考核的相关规定。

(二)档案管理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工作,同时需将试卷、课程成绩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成绩单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联合培养研究生成绩单参见附件9)交至相关院系教学秘书(纸质版需任课教师签字)。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的试卷与成绩单由课程开设的院系负责保存,并于开学第二周向研究生处报送一份成绩单原件存档。要求各院、系、部将答卷原件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3年(建议将所有研究生试卷及答卷电子存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试卷与成绩单(一式两份)由各院、系在开学第二周统一交至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邮寄。

附件: 1.《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

2.《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试卷及参考答案》

3.《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纸》

4.《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考试试卷封面》

5.《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

6.《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调查报告封面》

7.《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文献阅读报告封面》

8.《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其他考核方式封面》

9.《中华女子学院与东北师大联合培养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