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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专业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4 访问量: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校研字
[2013] 1
号)(附件
1
)、《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
2016
〕
54
号)(附件
2
)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
2017
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师生互选工作要求
(一)导师资格
具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符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具备研究生指导能力者,均可参加
2017
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师生互选,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
(二)导师配备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坚持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分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校内导师承担主要指导责任,校外导师和联合导师承担辅助指导责任。
各培养院系根据培养需要可为研究生配备联合导师,校内导师均有资格作为联合培养导师,联合导师可协助相关导师进行研究生指导工作,但不单独指导研究生。各培养院系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指导人数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
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生人数,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附件
3
)进行申请。
(四)互选结果
师生互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相关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严格要求导师尽早开展研究生指导和培养工作。
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
二、师生互选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9
月
18
日(周一)—
26
日(周二)
学生
须在
2017
年
9
月
26
日(周二)前完成师生互选工作,向培养院系提交《
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见附件
4
)。
(二)
2017
年
9
月
29
日(周五)
各培养院系研究生秘书须在
2017
年
9
月
29
日(周五)上午
11
点前完成
2017
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及时将师生互选结果录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的“培养管理”模块完成“师生双选”菜单中,(
http://219.242.28.138/jsp/login.jsp
)。并提交《中华女子学院
__
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附件
5
)的电子版及纸质版至研究生处培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