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中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按照该规定执行,现更正我校招生简章第五条中有关复试管理办法的内容,删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的相关规定。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要求的具体安排,届时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相关公告(复试前另行通知)。
教务部(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