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精神、《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和中华女子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研究生管理部门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负责完善复试录取办法、分配招生计划、审定调剂工作办法、规范复试过程、审核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本专业考生复试资格、制订复试实施细则、确定复试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等。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受理信访举报相关问题,通过现场巡视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
二、复试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生素质、能力与知识并重。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复试录取具体办法
(一)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划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分数线和总分分数线)(A类)基本要求。学校执行国家的初试加分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均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65分。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申请调剂的考生进入复试需符合的条件
1.申请调剂的考生(不限男女)须满足我校报考条件并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初试专业国家划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分数线和总分分数线)(A类)基本要求。学校执行国家的初试加分政策。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
3.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我校报考条件并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均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65分,同时报考专业也须满足我校的专业调剂要求。
4.申请调剂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为学术学位的社会学(0303)或者专业学位的社会工作(0352)。
5.申请调剂教育专业硕士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为学术学位的教育学(0401)或者专业学位的教育(0451)。
6.申请调剂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为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法学)(035102);申请调剂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为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7.学校根据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对考生进行排序,在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统考科目政治和英语两科的成绩之和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同时统考科目政治和英语两科的成绩之和相同的考生,按照统考科目政治的单科成绩排序。
为方便考生调剂,我校将在全校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根据上级2024年有关规定及各专业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考试考核等情况,确定并及时公布调剂办法及各专业调剂缺额等。
(三)复试的方式及时间
1.我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
2.全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在3月26日进行。社会工作、法律、教育硕士分专业进行复试。社会工作专业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分专业方向进行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报考法律专业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加试。
3.各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拟在4月中旬完成,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等安排详见各专业复试实施细则。
(四)复试录取的基本程序
1.资格审查
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积极运用“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根据各专业复试实施细则的具体时间要求,请参加第一志愿复试的考生于3月26日上午,将以下材料交至中华女子学院主楼大厅内工作人员。
应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首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往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与报名时的学历一致),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各报考专业(方向)所在学院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特殊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部门公章)、《退出现役证》(原件)。
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以报名时的身份提供学历证明。其中,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应提供学生证;以往届生身份报名的,应提供学历证书。
考生须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复试实施细则》(附件2)、《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法律专业硕士(法学/非法学)复试实施细则》(附件3)和《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教育专业硕士(学前教育领域)复试实施细则》(附件4),保证充分了解复试纪律和要求、各专业复试流程和实施办法。
2.签订《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复试前与考生逐一签订《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严格按要求参加复试
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和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为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主要从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英语水平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具体以各专业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如有权重,按权重计算)。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相关结果将及时在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招生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将《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附件6)交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复试前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yanzhao@cwu.edu.cn),或在复试当日提交原件。
5.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开展。我校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情况进行。请考生持《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7)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并将盖章有效的体检表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在4月26日前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yanzhao@cwu.edu.cn),原件待到校报到时上交至各培养学院。开学后进行统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6.录取
(1)分批录取
第一批: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根据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人员。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之和进行排序。
其中,社会工作专业各方向的名额未能录满一志愿考生时,可从一志愿其他专业方向复试合格考生中按初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征询考生意愿,依次录取;仍有剩余名额时,从调剂考生中录取。
第二批:一志愿名额不足的,从调剂考生中录取。
调剂考生的录取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复试成绩没达到60分;
②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不合格;
③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
④ 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⑤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按照录取通知书确定的报到日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2)确定和公示拟录取名单
全校各专业复试考核全部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及时在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合同。
(3)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拟于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我校电话、电子邮件、研招网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信息公布。学校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强巡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到各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四)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学校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处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
七、研招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教务部(研究生处)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610/84659609;
(二)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各专业方向研招咨询电话:
社会工作(妇女服务方向):010—84659040
社会工作(妇女发展方向):010—84659203
社会工作(女性与传播方向):010—84659651
社会工作(女性领导力与社会发展方向):010—84659078
(三)法律专业硕士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592;
(四)教育专业硕士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546;
(五)学校监督电话:010—84659012;
(六)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复试实施细则
3.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法律专业硕士(法学/非法学)复试实施细则
4.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教育专业硕士(学前教育领域)复试实施细则
5.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6.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研究生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
7.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部(研究生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