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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社工专硕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03  访问量:

 

为做好我校2013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负责在研究生复试考核前对各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密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复试质量。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培养院系负责。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培养院系按照培养方向分别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命题、阅卷及面试工作,由专业教师、行业专家组成。其中,面试小组成员5—7人,至少有1人为行业专家,至少1人具备较强的专业英语听说能力。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三、复试资格
1.申请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13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根据招生规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5,根据初试成绩及学习背景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方式
复试分为专业课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1.专业课综合笔试
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内容分必答和选答两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40%60%。按所选专业方向不同,除了完成必答题外,妇女服务方向考生选答社会工作实务,妇女维权方向考生选答法学基础。
2.综合面试
面试包括英语听说能力与综合素质测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价值观、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务问题能力以及英语听说能力。
面试评分。面试分专业方向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尽量保持一致。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3.同等学力加试
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满分100分。妇女服务方向加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导论和社会研究方法;妇女维权方向加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导论和法学基础。
五、资格审查
复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并提交的材料包括:①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1份;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③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盖学校教务处公章);⑤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⑥准考证
六、复试时间安排
1.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资格审查。
报到时间:201348日上午8:00
报到地点:主楼242房间。
2.专业课综合笔试时间:2013489:00-1100
3.综合面试时间:201348130 0-18:00
4.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2013498:30-113013:30-16:30
5.考试分组情况、面试流程、复试的场地以及体检安排,报到时通知。
6.凡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报到、体检、笔试及面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机会。
七、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总分为笔试与面试成绩的加权之和,其中复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为初试总分(占50%+复试总分(占50%)的加权之和。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笔试不足60分;面试不足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每科不足60分;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

3.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调剂系统中,复试合格的考生将在网上被设置为待录取,复试合格被设置为待录取状态的考生48小时内没有选择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一旦选择接受,将不能接受其它高校的待录取通知。
4.复试拟录取名单将公布在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上(http://yjs.cwu.edu.cn/)。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职能部门全程监督的制度。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到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
2.实行复试信息公布制度。对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及时公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到各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话:010—84659610
   
学院纪检部门招生监督电话: 010—84659417

举报电子邮箱:jjban666@163.com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