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和学校研招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及纪监审室监督管理的模式,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健全复试录取办法、分配招生计划、审定调剂工作办法、规范复试过程、审核拟录取名单等。
(二)招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本专业考生复试资格、制订复试实施细则、确定复试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等。
(三)学校纪监审室履行监督职能和受理信访举报相关问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二、复试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全面衡量、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原则。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复试资格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均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66分。
(三)申请调剂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报考条件并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初试专业国家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3.申请调剂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为学术学位的社会学(0303)或者专业学位的社会工作(0352);
4.申请调剂教育专业硕士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为学术学位的教育学(0401)或者专业学位的教育(0451)。
5.申请调剂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为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法学)(035102);申请调剂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为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6.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我校报考条件并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均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66分,同时报考专业也须满足我校的专业调剂要求。
7.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
8.学校根据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对考生进行排序,在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统考科目政治和英语两科的成绩之和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同时统考科目政治和英语两科的成绩之和相同的考生,按照统考科目政治的单科成绩排序。我校实行差额复试,社会工作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法律、教育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9.社会工作专业各个方向出现报考考生名额不足的,可从成绩排名不能进入第一填报志愿方向的考生中调剂。调剂到非第一填报志愿方向前会联系考生,并充分告知考生所有情况并尊重考生意愿。
10.男女生不限。
四、复试细则
(一)我校复试采用线下现场考核。
(二)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其中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硕士的考生不加试。
(三)我校社会工作、法律、教育硕士招生分专业进行复试。其中社会工作专业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统一进行现场笔试,面试分专业方向进行。
(四)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复试实施细则》(附件2)、《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法律硕士复试实施细则》(附件3)和《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教育硕士复试实施细则》(附件4),保证充分了解复试纪律和要求、各专业复试流程和实施办法。
五、资格审查
(一)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通过资格审核考生不能参加我校复试。请参加复试考生于4月11日上午8:00-9:30将以下材料交至学校主楼大厅内工作人员。
1.应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首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本人签字的《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
2.往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与报名时的学历一致),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本人签字的《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
3.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各报考专业(方向)所在学院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
4.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特殊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二)第二学士学位考生学历证明须以报名时的身份提供,即: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应提供学生证;以往届生报名的,应提供学历证书。
(三)考生须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六、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开展。我校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情况进行。请考生持《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6)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自行完成,并将盖章有效的体检表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在5月底前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yanzhao@cwu.edu.cn),原件待到校报到时上交至各培养院系。开学后进行统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七、政治思想道德审查
拟录取考生需要将《中华女子学院硕士考生政审表》(附件7)交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在5月底前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yanzhao@cwu.edu.cn),原件待到校报到时上交至各培养院系。
八、录取办法
(一)我校实行分类录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名额从调剂考生中录取。
(二)我校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中初试加分政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没达到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不合格;
3.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复试录取信息公示
学校在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上(http://www.cwu.edu.cn/yjsc/)公示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十一、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我校研究生信息网站、我校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纪监审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信息公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3.加强巡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到各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学校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教务部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
十三、研招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教务部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610/84659611;
(二)社会工作(妇女服务方向)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040
社会工作(妇女发展方向)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357
社会工作(女性与传播方向)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145
社会工作(女性领导力与社会发展方向)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338
(三)法学院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132;
(四)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研招咨询电话:010—84659123;
(五)纪监审室监督电话:010—84659417;
(六)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复试实施细则
3.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法律专业硕士复试实施细则
4.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教育专业硕士复试实施细则
5.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6.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7.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硕士考生政审表
中华女子学院 教务部
2023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