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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作者:财资处 阅读次数: 部门:财资处
  

中华女子学院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中华女子学院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遴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本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遴选。

2、本项目拒绝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参加遴选。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4、最近二年经营活动业绩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及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三、遴选方式和要求

遴选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2)、经国家工商机关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服务承诺书、主要业绩证明文件等)。

本项目采用远程接收遴选文件的方式,请供应商在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遴选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遴选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附件仅可上传1个文件(电子版遴选文件的内容规定为正本的扫描件,带签字盖章,并标注页码),不接受多个文件及多个附件形式,格式为pdf版本,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遴选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以电子版为准。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万元,超过预算的遴选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无盖章签字的电子版遴选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

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3月3日16时前(北京时间)

接收遴选文件指定邮箱:yuanlp@cwu.edu.cn

四、其它内容详附件: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附件2、报价一览表。

报价须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发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