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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智慧数字互动文化长廊系统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作者:财资处 阅读次数: 部门:财资处
  第八章

中华女子学院智慧数字互动文化长廊系统

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中华女子学院智慧数字互动文化长廊系统

2、项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遴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本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遴选。

2、本项目拒绝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参加遴选。

3、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及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4、最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

三、遴选方式和要求

遴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2);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晚于本项目遴选公告日期的信用记录;

5、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附件3);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7、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8、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与该项目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本项目软硬件产品详细介绍(包含:前台功能页面截图、分别展示8个模板的截图、手机端应用功能页面截图、手机端管理页面截图5张、电脑后台功能页面截图2张、用移动知识服务平台扫描屏幕图书著作二维码的截图

10供应商拟提供的液晶显示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以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未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此2项资料的供应商的遴选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

11、供应商提供与出版社或作者签署的电子图书版权协议(最多10份);

12、供应商提供我校的视频和图书、著作资源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函

13、本项目软硬件产品实施步骤相关示意图

14、本项目文化墙设计整体风格方案效果图(提供效果图不少于2张)

15、本项目软硬件产品安装、售后服务方案;

16供应商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须包含合同金额、签字盖章建设时间、购买硬件或软件名称和型号版本、客户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最多5份。

17、报价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预算共为29.4万元,超过预算或未提供上述1-15项内容或未密封及装订的遴选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遴选文件未办理书面登记手续,或送达时间晚于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遴选文件恕不接受。遴选文件正副本共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须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封套写清【项目名称】遴选文件及公司名称、联系人等信息并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2020112516时前(北京时间)

接收遴选文件地点:中华女子学院南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日历日内,甲方完成合同金额50%的付款;乙方完成送货及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日历日内,甲方完成剩余合同金额50%的付款。

五、联系方式

电话:(010)846591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六、其它内容详附件: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智慧数字互动文化长廊系统采购项目需求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附件3: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

报价须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发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