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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辅助平台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作者:财资处 阅读次数: 部门:财资处
  第八章

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辅助平台

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辅助平台

2、项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遴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本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遴选。

2、本项目拒绝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参加遴选。

3、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及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4、最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

三、遴选方式和要求

遴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2);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晚于本项目遴选公告日期的信用记录;

5、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附件3);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7、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8本项目辅助平台详细介绍(包含平台界面功能截图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应用范围

9、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10、供应商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近3年内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可认定为有效证明文件,最多5份);

11、报价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预算总额不超过24万元,单价不超过20元/人次,超过预算或未提供上述1-9项内容或未密封及装订的遴选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遴选文件未办理书面登记手续,或送达时间晚于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遴选文件恕不接受。遴选文件正副本共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须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封套写清【项目名称】遴选文件及公司名称、联系人等信息并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20211716时前(北京时间)

接收遴选文件地点:中华女子学院南门。

四、付款方式

我校按照教委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报名费供应商代收考试结束后,供应商向我校提供结算账单学校确认最终结算费用并向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10 个工作日供应商将实际代收的报名费(不包含考生退费)向学校支付我校确认收款并开具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我校预计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全部的服务费。

五、关于服务合同延续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合同执行时间延续至不超过三年的期限,每次合同延续时签订期限不超过一年。合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对方提出,双方根据上一年的合作情况,可考虑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六、联系方式

电话:(010)846591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七、其它内容详附件: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辅助平台采购项目需求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附件3: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

报价须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发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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